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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国利民,理应为峰谷电价“喝彩”
峰谷电价是我国电价政策之一,推行峰谷电价是为了缩小峰谷差而采取的对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实行按时间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的一种削峰填谷措施。以湖北省电力系统为例:湖北省电力系统规定“高峰时段为每天上午7点至11点、晚19点至22点,低谷时段为0点至7点,其它为平段时间。平段时段用的电量执行1.6倍的目录电价,低谷时段用的电量执行0.4倍的目录电价”。 实施峰谷电价以后,电网各个时段之间的负荷差缩小,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增加,负荷率上升,对整个电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用足政策,中小用户纷纷“开夜班”
但在鄂州市碧石金属件加工厂发现,白天该厂一片寂静,工人们都在休息,变压器高压跌落开关都拉下来,以不计高峰时段的电损。晚上12点钟刚过,该厂立即开足马力生产,早晨7点钟准时关机,几个月下来1度高峰电也没有用。前8个月该厂因此减少电费成本达40余万元。而在鄂州市像这样把低谷电用得淋漓尽致的小炼钢企业达80余家,据统讦,鄂州供电局对这80多家客户执行峰谷电价造成的减收占该局减收总额的80%以上。 低谷电价比平段、高峰电价低得多,企业大用低谷电,这是按国家产业政策办事,天经地义,无懈可击。供电企业明知道卖低谷电是卖1度赔1度的亏本生意,但从大局出发,不仅要保证低谷用电客户的正常供电,还要做好优质服务,真是“打掉了牙往肚子吞”。
公平负担,供应商都应为低谷电价“买单”
目前在电力市场交易中,仅在终端售电环节执行峰谷电价,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同时从充分利用水利资源、降低发电机组运行成本和保护电网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鼓励用户大力使用低谷电,但由此造成的收入减少、亏本经营的损失不应该仅仅由终端售电企业自已承担。按照电力定价的“公平负担”原则,发电企业,趸售企业和零售企业都应为低谷电价分摊成本。
因此,在上网电价,趸售电价和目录电价中,都应体现峰谷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能交易的各个环节公平、合理,才符合市场准则,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