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电力企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不但肩负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担,同时也背负着地方经济和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稳定、良性的发展。
自98年开始,国家为了“两改”“一同价”逐步的将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使原来的线损高、电价高的局面进行了有效控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风建设,达到了“两改”“一同价”的目的。但原有规化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GDP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的配电网络远远的落后于增长水平,而新的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又多方面制约,长时间不能投运。所以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如何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坏,这就需要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审时度势,即要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又要兼顾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是我们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
当我们走到一个地方的时候,老百姓讲这个地方最大的特点好停电,当我们走访企业的时候,老总也在说老停电,生产秩序不井然,作为一名电业人,听到后,感觉非常不自然。为什么老停电,回过头来看一看,责任在哪,全在电力企业吗?我说不尽然,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们电网一期规化时因资金紧缺和上级控制,没能达到20年或长期规化;二是政府招商引资规化与电力企业脱钩,招商时承诺水、电、路三通,但政府投入主要以路为主,电力设备改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地下水位下降,各机电井纷纷更换大功率水泵,超过了配网的承载能力,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现象,造成事故频发;四是政府不能对地下水资源进行有效规化,能一眼井灌溉的却因村民积怨打三眼、四眼,有些人还能通过关系拉来机电井配套项目,但电力企业的投入是有周期性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要求,就会有人找政府、找企业,同时还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五是国家新的一轮电网改造项目不能及时投产,有部分群众没有大局观念,因私利不让立杆、不让架线,更有甚者有一条线路因一基塔因赔偿数额巨大四五年不能投运,地方政府又无能为力。种种原因这在制约企业发展的同时,也相对制约了这个地区的发展,也为这个地区正常保供电留下了隐患。某供电区10kV线路长期超负荷一条,其它6条都存在短期超负荷现象,随着企业的不断进入,特殊天气的不断增加,事故率连年增高,供电可靠率和电压质量逐年下降,经济发展起来了,停电时间却长了,老百姓的用电秩序却打乱了,国家收税了、企业挣钱了,谁来保证我们的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的服务宗旨“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如何保证“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就需要政企联起手来,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站在公共利益立场上处理问题,政府不要把有些问题强加给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双方要同时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再为下两项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再“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这样,我们社会才能和谐,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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