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电价上调文件,决定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应提高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之外的电网销售电价,同时清理和规范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有媒体认为,电价上调似乎与电力改革降低电价的初衷相背离.
厂网分开后,人们的第一个预期是电价可能会降低,但电价上升了,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涨0.7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用电之外的电网销售电价涨0.8分。这仅仅是消化电力改革成本的一个过程,还是意味著此轮电力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电价下降,是否就是改革的应有之义?其实,一味要求低电价并非客观务实的态度,降低电价也不是改革的惟一目标。
这次电价上调的直接原因可以看作是受煤价上涨的挤压。分析年终煤炭、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以及我国能源逐渐紧张的形势,能源匮乏的阴影已现端倪。大庆油田不就快乾涸了吗?中国能源安全与长远储备等问题已浮出水面。改革的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耗,提高效率,促进社会整体福利增加,其中,关键是社会总福利的增长。电价降低可以直接为用户带来实惠,但是,如果电价机制过死,只能降不能涨,就无法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难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电力改革后,电价上涨没有什么大不了,关键要看上调的原因是市场要求还是人为干预的因素居多。
2003年以来,“电荒”局面愈演愈烈,已被认为供应总量不足造成的硬缺电。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归咎于电力规划的短视,但市场信息滞后与不对称是无可避免的,更何况电力建设本身就具有滞后性。事实上,2003年的电力发展并不慢,发电量增长15%。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最快,对全社会用电增长贡献率高达77.4%。换言之,发电量增加的大部分为工业用电所消耗。而产能过分扩张后,相关社会消费水平并未随之水涨船高,从而形成投资过热、生产过剩与通货紧缩并存的局面,使当前我国经济既有过热现象、又有紧缩因素。
应该说,目前,我国电价的实际水平并不高,用户实际承担综合电价的水平为0.42元/ (千瓦. 时), 约合0.416美分/ (千瓦. 时),而 世界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已达到6~7美分/ (千瓦. 时)的 水平。当然,由于经济发展及收入、消费水平不同,中西电价水平并不具备可比性,但关键是我国电价一直受到严格管制,由于电力垄断供应,电价管理接受政府宏观调控与严格约束,并非由企业或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
在政府的约束管制下,特别是一些高耗能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后,其电价水平相对较低。也正是由于这些优惠电价政策,造成了这些企业产能扩张势头过猛,加剧了当前的电力供需紧张局面。这种以降低电价拉动高耗能产业,“以资源换发展”的做法并不可取。目前,我国G DP的能源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是发达国家的10倍。非市场手段调节的电价机制无法清晰传达能源价格的变化,如煤价上涨等,从而不利于促进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调整产业结构。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当前的电价调整政策是适时和有效的。尽管其重行政、轻市场的迹象较为明显,但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对限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价格杠杆的宏观调控可以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与改革的最终目标并未背离。
降价不是改革的最终方向,尤其不能以损害企业利益乃至竞争力的方式降低电价。电力改革更要注重加深电价管理机制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放松电价管理,在加强宏观监管的前提下,给电价一个适度的自由浮动空间。面对当前的“电荒”,应“限电不限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增加资源消耗型企业的生产成本,限制能源过度消耗,促进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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